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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10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078號 聲 請 人 坤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金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洪照雄即正大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金額是否有誤?與附件所示之本票金額總額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