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950號
聲 請 人 霖賞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水木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王宜芊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事項
所載利息自「
發票日起算」是否有誤,請查
明更正。(因與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109年9月10日不相符)
㈡確認聲請事項所載附表所示「編號1至編號8」之本票是
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9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