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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269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695號 聲 請 人 政建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雲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之公司印文。 二、利息起算日為何? 三、確認裁定事項與事實理由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本票乙紙   0000000「萬」元之金額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   狀更正。 四、確認聲請人政建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