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695號
聲 請 人 政建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劉雲麟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
聲請狀末之公司印文。
二、利息起算日為何?
三、確認裁定事項與事實理由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本票乙紙
0000000「萬」元之金額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
狀更正。
四、確認聲請人政建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
代理人為何?
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