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312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龐維哲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詰祥有限公司、旺旺瓏國際有限公司、
儷瑞寶飾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事實理由本票到
期日為「見票即付」之記載是否有誤?
請陳報正確到期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8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