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321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3216號 聲 請 人 和順興建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金裕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東嵩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林東村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台端聲請狀當事人欄未載明相對人東嵩開發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請具狀陳報。   ㈡請臺端提出聲請狀所稱之附表,因台端聲請狀內未見其附    表,無法得知其提示日(因臺端以提示日為利息起算日),    應具狀陳報其附表。   ㈢請確認本件請求利率為「周年利率百分之6%」是否為正確    ?抑或是周年利率百分之6?請具狀陳報正確之利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