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401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4019號 聲 請 人 張宗照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世代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蔡廑鵬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世代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   記事均勿省略)。 二、確認相對人蔡廑鵬(身分證統一編號:LA00000000號)之身   分證字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其   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