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432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4324號 聲 請 人 冠潤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惇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鄭价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