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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5265 號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5265號 聲 請 人 萬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劉玉雪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㈡臺端 聲請狀當事人欄位未載明聲請人之法定 代理人姓名及 住居所,應具狀陳報。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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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