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票字第7014號
聲 請 人 建宇工程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蔡杰森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表明利息起算日為何?(
按聲請人請求2紙本票均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惟未表明提示日。)
二、確認聲請人
法定代理人身份是否有誤?並補正正確法定代理人之印文或簽名,及提出法定代理人資格之相關釋明影本文件。(按
聲請狀所載聲請人法定代理人為楊明郎,惟聲請人登記法定代理人為黃錦屏,二者並不相符。)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