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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票字第 7025 號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7025號 聲 請 人 萬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蘇圃慷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㈡請陳報聲請人萬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之姓名及 住居所,因台端 陳報狀當事人欄未載上述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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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