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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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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聲字第 66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擔保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664號 聲 請 人 象威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儒 上聲請人相對人倉原機電有限公司間返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相對人倉原機電有限公司業經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日府授   經商字第1040799116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   陳該公司之合法代理人姓名及其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   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   、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紀錄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   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   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   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