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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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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司聲字第 7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行使權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783號 聲 請 人 聯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永祥 上聲請人相對人大英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行使權利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大英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業經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   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居所地址,   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   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該公   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   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或陳報清算   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   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