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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建字第 112 號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12號 原 告 柯福工程有限公司
被 告 昂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蕭文濱律師 主 文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 辯論終結,因有部分事證尚待調查,故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純卿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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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