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海商字第2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即亞細亞貿易股份有
限公司之承當訴訟人)
複代理人 王菱律師
被 告 德翔海運有限公司(T.S. Lines Limited)
被 告 德翔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壯麗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思莉律師
被 告 Kopping Reederei GmbH&Co.KG
法定代理人 Jorg Kopping Bereederungsgesellschaft mbH,Sc
hulp
訴訟代理人 朱日銓律師
朱祐慧律師
主 文
本件因事證未
臻明確,應再開
言詞辯論。請
被告就原告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提出之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所附證物於10日內具狀表示意見,
期日另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