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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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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11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返還買賣定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134號 原   告 陳麗香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亞哥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洪朱純間請求返 還買賣定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核定為新臺幣466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 萬7,134 元。故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宏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