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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14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485號 原   告 立承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恩得 上列原告與被告炫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80 萬892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萬8919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