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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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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16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減少價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69號 原   告 萬向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若楓 原   告 富得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幸樺 原   告 元達喜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志勇 原   告 矽泰光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閔中強 原   告 正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啟娟 原   告 祥弘通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碧純 原   告 閎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育生 原   告 金能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賜能 原   告 勇信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士民 原   告 建奕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澄煌 原   告 詠將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如香 原   告 國綱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州 原   告 科有自動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筆 原   告 鄭堃瑋 上原告與被告兆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減少價金等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0,000,0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76,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子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