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補字第 1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98號 原   告 延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稜鎔 上列原告與被告亞洲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揚建設有限公司 間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497,80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15,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吳欣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