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1296號
上 訴 人 船井塗料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鑫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3月23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10年度訴字第1296號)提起第二審上訴。
經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
訴訟標的金額依
上訴聲明記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370,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6,69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