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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40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01號
原      告  佛仕特娛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邦育 
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律師
複代理人    楊杰霖律師
被      告  陳曉萱 

            吳淑芬 

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林福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當事人表示有調解之意願,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移付調解。
調解期日由調解庭排定後另行通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念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