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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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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51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價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510號 原   告 尚信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建煜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勛律師 被   告 品麒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明和 當事人間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9月30日下午2時20分 ,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穗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蘇文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