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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83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1832號
原      告  凱章建材行

法定代理人  柯國華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律師
            李惠家律師
被      告  鄭綋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柒萬伍仟貳佰伍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五十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拾柒萬伍仟貳佰伍拾陸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原告起訴時原聲明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972,793元,於民國111年4月14日變更為請求924,506元(見本院卷第451頁),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依上開規定,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一)被告向訴外人拾益營造有限公司借牌以向他人承攬工程,前後承接彰安國中、梧棲中正國小、埔心太平國小工程,另有施作悅家室內設計規劃工程。被告為施作上開工程,口頭向伊訂購物料,兩造成立買賣契約,伊均依被告指示將物料載送至被告指定地點,而已交貨,且被告承接之上開工程均已完工,依買賣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貨款價金。
(二)被告施作彰安國中、梧棲中正國小、埔心太平國小工程時,伊為被告代墊泥作、打除、貼磚、清運等工資予師傅,被告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並致伊受有損害,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代墊費用。
(三)被告就彰安國中、梧棲中正國小、悅家室內設計規劃工程、埔心太平國小工程,應給付原告之貨款及代墊費用,分別如附表一至四所示。惟被告僅給付伊955,664元,尚餘924,506元未清償,爰依民法第367條、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貨款及返還代墊工資等語。   
(四)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924,50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
(一)伊確有施作彰安國中、梧棲中正國小、悅家室內設計規劃、埔心太平國小工程,有向原告訂購物料,原告已交貨,且原告有為伊代墊費用,就原告請求項目不爭執部分如附表一至四被告意見欄所示。
(二)就原告請求項目有爭執部分說明如下:
 1.關於附表一彰安國中工程,對編號44之圍籬單價不爭執,伊有向原告說要購買圍籬,惟圍籬於工程施工結束後即由原告收回,不應向伊追討費用。編號47、48、50均包含於編號57之10萬元內,原告就此工程為伊代墊林永富之費用即編號57。編號56之小鄭即伊,此筆款項係伊給付水電師傅,原告未為伊代墊費用。
 2.關於附表二梧棲中正國小工程,對編號1之圍籬單價不爭執,伊有向原告說要購買圍籬,惟圍籬於工程施工結束後即由原告收回,不應向伊追討費用。編號26部分,原告為伊代墊此項目之金額為4萬元,並非17萬元。
 3.關於附表三悅家室內設計規劃工程,伊確有向原告購買物料金額計17,970元,惟伊就剩餘磁磚已退貨予原告,退貨金額3,666元應予扣除,故伊應付金額為14,304元,均已付清。
 4.關於附表四埔心太平國小工程,編號54、55、56之貼壁磚師傅工資,對數量不爭執,惟就單價兩造口頭約定以每坪650元至700元計算,原告卻分別以每坪850元、1,100元、13,000元價格請款。對編號63之圍籬單價不爭執,伊有向原告說要購買圍籬,惟圍籬於工程施工結束後即由原告收回,不應向伊追討費用。原告為伊代墊予申福順之廁所打除清運費用即為編號66之8萬元,並無編號67、68之5萬元、1萬元。編號69、71之工資均由伊支付,原告並未代墊。對編號70之吸塵器單價不爭執,伊有向原告說要購買吸塵器,惟吸塵器現在原告處。
(三)伊就悅家室內設計規劃工程已給付原告14,304元,且就其餘三工程,除已給付原告941,360元外,另有給付原告現金224,560元,共計已給付原告如附表五所示款項等語,資為抗辯。
(四)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不爭執事項(見本院卷第453至466頁):
(一)被告向拾益營造有限公司借牌,被告有承攬彰安國中工程、梧棲中正國小工程、埔心太平國小工程,並有施作悅家室內設計規劃工程。
(二)關於彰安國中工程,被告有向原告購買如附表一編號1至43、51至54所示之材料項目及金額,原告已交貨被告。另原告有為被告代墊如附表一編號45、46、49、55、57所示之項目及金額。兩造爭執者為附表一編號44、47、48、50、56)。
(三)關於梧棲中正國小工程,被告有向原告購買如附表二編號2 至10、14至25所示之材料項目及金額,原告已交貨被告。另原告有為被告代墊如附表二編號11至13所示之項目及金額,原告有為被告代墊如附表二編號26所示之項目(惟被告爭執金額)。兩造爭執者為附表二編號1,及編號26之金額。
(四)關於悅家室內設計規劃工程,被告有向原告購買如附表三所示之材料,金額共計17,970元,原告已交貨被告。
(五)關於埔心太平國小工程,被告有向原告購買如附表四編號1 至16、19至27、29至31、35至38、41至44、48至53、57至61所示之材料項目與金額,原告已交貨被告。另原告有為被告代墊如附表四編號17、18、28、32至34、39、40、45至47、62、64至66所示之項目及金額,原告有為被告代墊如附表四編號54至56所示之項目(惟被告爭執單價)。兩造爭執者為附表四編號54至56之金額,及編號63、67至71。
(六)被告就悅家室內設計規劃工程,已給付原告如附表五編號16所示款項14,304元。被告就其餘三工程,至少已給付原告如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款項941,360元。
(七)除本院卷第251頁下方手寫「現金224560元」原告爭執形式真正外,對他造其餘所提證據形式真正不爭執。本院卷第251頁下方手寫部分,收支375,440元、現金224,560元為被告所寫,柯國華簽名為柯國華所簽。
(八)原告法定代理人柯國華與被告有如本院卷第47至67頁原證2、本院卷第173至195頁原證5所示對話,左邊為被告,右邊為原告法定代理人柯國華。
(九)原告有給付林永富如本院卷第29頁之107年5月23日4萬元、107年6月15日55,000元。
四、本院之判斷:
(一)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民法第345條第1項、第367條定有明文。又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第179條前段亦有明文。
(二)彰安國中工程:
  1.被告為施作彰安國中工程,有向原告購買如附表一編號1至43、51至54所示之材料項目及金額,共計199,613元,原告已交貨被告。另原告有為被告代墊如附表一編號45、46、49、55、57所示之項目及金額,共計147,550元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二),自堪採信。是原告依買賣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上開款項,應屬有據。
 2.就附表一編號44部分:原告主張其於107年5月11日為被告代墊圍籬費用10,763元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單據為證(見本院卷第351頁),應堪採信。審諸施作工程須放置工地圍籬以阻隔警示,應符常情,被告應有使用圍籬之必要,且被告自承其有向原告表示要購買圍籬,並對圍籬單價不爭執(見本院卷第406頁),則原告為被告支付圍籬費用,被告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並致原告受有損害,是原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圍籬費用10,763元,應屬有據。被告雖抗辯圍籬在原告處等語,惟此乃被告自己留置、未收回圍籬之故,無從以此脫免被告應給付圍籬費用責任。
 3.就附表一編號47、48、50、56部分:
 (1)原告主張其於107年5月23日、107年6月15日為被告代墊打除工資4萬元、55,000元予林永富等情,業據原告提出經林永富簽收之現金支付憑證為證(見本院卷第29頁),被告對原告確有如該單據所示付款4萬元、55,000元予林永富之事實亦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九),堪信屬實。被告雖抗辯此部分款項已包含於附表一編號57之金額10萬元內等語,惟觀該10萬元憑證所載日期為107年7月27日(見本院卷第33頁),核與上開4萬元、55,000元之日期不符,被告復未提出其他證據足資證明其所述為真,尚難採憑。是原告為被告代墊費用,原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4萬元、55,000元,應屬有據。
 (2)至原告主張其於107年6月2日為被告代墊工資3萬元予林永富,另有為被告代墊工資169,250元等節,固提出應收帳款明細表、請款對帳單為證(見本院卷第27、31頁),然該明細表為原告單方製作,且原告並未提出其確有支付3萬元、169,250元之金流證據或簽收憑證,自難認遽認原告確有為被告墊付此部分費用,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此部分款項,難認可憑。
  4.基上,原告就彰安國中工程,得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為452,926元(計算式:199613+147550+10763+40000+55000=452926)。  
(三)梧棲中正國小工程: 
 1.被告為施作梧棲中正國小工程,有向原告購買如附表二編號2至10、14至25所示之材料項目及金額,共計83,230元,原告已交貨被告。另原告有為被告代墊如附表二編號11至13所示之項目及金額,共計32,500元,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三),堪信真實。是原告依買賣契約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上開款項,應屬有據。
 2.就附表二編號1部分:原告主張其於107年9月14日為被告代墊圍籬費用4,250元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記載有「圍籬、5組、單價850元」之單據為證(見本院卷第95頁),且被告對圍籬單價並不爭執,並自承其有向原告表示要購買圍籬(見本院卷第406頁),堪信原告確有為被告代墊圍籬費用4,250元。是原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此部分款項,應屬有據。至被告以圍籬由原告取走等語置辯,並不可採,已如上述。
 3.就附表二編號26部分:原告主張有為被告代墊廁所打除清運工資17萬元予申福順等語;被告雖不否認原告有為其代墊此項目工資予申福順(見不爭執事項三),惟抗辯金額僅4萬元等語。經查,依證人謝士偉於111年2月14日具結證述:我與申福順是合夥關係,申福順工班於107年間有至梧棲中正國小進行廁所打除清運工程,共4間,費用約17萬元,申福順跟我說報價是17萬元,是柯國華(即原告法定代理人)找我們去工作等語(見本院卷第374至377頁),核與原告所提之應收帳款明細表記載「打除廁所17萬元」(見本院卷第37頁)之語相符,足見原告就梧棲中正國小工程,為被告代付申福順之打除廁所工資金額應為17萬元,而非被告主張之4萬元。是原告為被告代墊費用17萬元,被告自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並致原告受有損害,原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所受利益17萬元,應屬有據。
 4.基上,原告就梧棲中正國小工程,得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為289,980元(計算式:83230+32500+4250+170000=289980)。
(四)悅家室內設計規劃工程:
    被告就悅家室內設計規劃工程,有向原告購買如附表三所示之材料,金額共計17,970元,原告已交貨被告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四),自堪採信。被告雖抗辯其有退貨3,666元予原告,惟為原告所否認,被告復未提出證據足資證明所述為真,其抗辯自無可採。是原告依買賣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7,970元,自屬有據。
(五)埔心太平國小工程:
 1.被告為施作埔心太平國小工程,有向原告購買如附表四編號1至16、19至27、29至31、35至38、41至44、48至53、57至61所示之材料項目與金額,共計299,244元,原告已交貨被告。另原告有為被告代墊如附表四編號17、18、28、32至34、39、40、45至47、62、64至66所示之項目及金額,共計144,400元,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五),堪信真實。是原告依買賣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上開款項,應屬有據。
 2.附表四編號54、55、56部分:原告主張於107年11月10日有為被告代墊貼磚及蹲廁工資95,200元、13,200元、39,000元等語;被告雖不否認原告確有為被告代墊此項目款項,且就數量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五、本院卷第398頁),惟抗辯兩造約定工資為每坪650元至700元等語。經查,依原告所提經訴外人即施作師傅劉文傳簽收之單據記載「91.28坪×850=77588」、「蹲廁12間×1100=13200」、「3間×13000=39000元」(見本院卷第367至369頁),足見附表四編號54、55、56之單價應為每坪850元、每間1,100元、每間13,000元,再依被告不爭執之數量112坪、12間、3間計算後,原告得請求之代墊費用應95,200元、13,200元、39,000元。被告雖抗辯兩造約定單價以每坪650元至700元計算,惟未提任何證據為憑,自無可採。是原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代墊款95,200元、13,200元、39,000元,應屬有據,逾此範圍則無可採。
 3.附表四編號63部分:原告主張其於107年8月20日為被告代墊圍籬費用16,000元等語,經被告對圍籬單價表示不爭執,並自承其有向原告表示要購買圍籬(見本院卷第406頁),堪信原告此部分主張。是原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此部分款項,應屬有據。至被告所辯圍籬由原告取走等語並不可採,同如上述。
 4.附表四編號67、68部分:原告主張其就附表四編號66至68,為被告代墊廁所打除清運工資8萬元、5萬元、1萬元,共計14萬元予申福順等語;被告則抗辯此項目金額僅有附表四編號66之8萬元等語。經查,依證人謝士偉於111年2月14日具結證述:申福順工班於107年間有至埔心太平國小進行廁所打除清運工程,共6間,費用為14萬元,申福順跟我說這件工程是14萬元,是柯國華(即原告法定代理人)找我們去工作,申福順跟我說有收到柯國華支付14萬元等語(見本院卷第374至377頁),此亦與附表四編號66至68之金額總計14萬元相符,足見原告就此項目為被告代墊費用應為14萬元,而非僅有附表四編號66之8萬元。是原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如附表四編號67、68所示之5萬元、1萬元所受利益,應屬有據。
 5.附表四編號69、71部分:原告主張其於107年9月19日、107年10月21日有為被告代墊抹壁工資15萬元、10萬元予賴岳良等語;惟為被告所否認,並抗辯此費用為被告支付賴岳良等語。經查,依兩造所提之賴岳良所寫並經被告簽名確認之單據(見本院卷第149、249頁),其上記載「前期收150000、第2期收100000」,雖可證被告施作埔心太平國小工程應給付賴岳良工資15萬元、10萬元。惟就此15萬元、10萬元款項係由何人支付賴岳良,原告並未提出確由其支付賴岳良之證據,至原告所提其與賴岳良之LINE對話紀錄(見本院卷第349頁),僅可見賴岳良將上開單據傳送予原告而已,無從憑此認定原告確有支付賴岳良款項。是原告既未就其有為被告代墊此部分款項舉證證明,其主張自無可採。
  6.附表四編號70部分:原告主張被告委請原告購買吸塵器用作吸廁所地板積水之用,其為被告代墊吸塵器費用3,000元等情,業經被告自承有向原告說要買吸塵器,對吸塵器單價3,000元不爭執(見本院卷第406頁),是原告為被告代墊吸塵器費用3,000元,自得請求被告給付此部分款項。至吸塵器現置於原告處,僅被告得否向原告請求交還吸塵器問題,與被告應給付原告吸塵器價款無涉。
 7.基上,原告就埔心太平國小工程,得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為670,044元(計算式:299244+144400+95200+13200+39000+16000+50000+10000+3000=670044)。
(六)被告清償金額:
 1.被告就悅家室內設計規劃工程,已給付原告如附表五編號16所示款項14,304元,且被告就其餘三工程,至少已給付原告如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款項941,360元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六)。  
 2.被告雖抗辯其另有交付原告現金224,560元以資清償等語,固提出載有被告書寫「收支375440元、現金224560元」之單據為證(見本院卷第251頁),然原告否認其法定代理人柯國華簽名時有該「現金224560元」字樣,而爭執形式真正,參諸該單據上印有支票影本2張,面額分別為194,000元、181,440元,共計375,440元,形式以觀該單據應為被告交付支票2張予原告之收執,而被告復未提出其他證據,足資證明原告確有交付224,560元予原告,是被告抗辯其有清償原告此筆224,560元,尚難採信。
(七)從而,原告得向被告請求452,926元、289,980元、17,970元、670,044元,被告已清償原告14,304元、941,360元,是故原告尚得請求被告給付475,256元(計算式:452926+289980+17970+000000-00000-000000=475256)。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買賣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475,25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0年8月6日(見本院卷第299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判決所命給付金額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就原告勝訴部分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又被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合於法律規定,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至原告就敗訴部分所為之假執行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依據,應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訴訟資料及攻擊防禦方法,經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宗賢
                  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劉育綾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千羽
附表一:
彰安國中工程
編號
交易日期
品名
數量
單價
原告請求金額
被告意見
爭執部分本院認定原告得請求金額
1
107年5月18日
合板(4*8*9m/m)
3片
500
1500
不爭執

2
107年5月18日
合板(4*8*2.4m/m)
9片
200
1800
不爭執

3
107年6月8日
砂+太空袋3只+工資
3米
1500
4500
不爭執

4
107年6月8日
砂+太空袋2只+工資
2米
1500
3000
不爭執

5
107年6月8日
砂+太空袋1只+工資
1米
1500
1500
不爭執

6
107年6月8日
環球水泥
40包
155
6200
不爭執

7
107年6月8日
紅磚
2500塊
2.3
5750
不爭執

8
107年6月11日
鴻國粘著劑25KG
5包
205
1025
不爭執

9
107年6月27日
紅磚
6000塊
2.3
13800
不爭執

10
107年6月27日
細沙+石子太空袋3只+工資
3米
1500
4500
不爭執

11
107年6月27日
細沙+石子太空袋2只+工資
2米
1500
3000
不爭執

12
107年6月27日
環球水泥
30包
155
4650
不爭執

13
107年7月3日
過門4寸*3尺
15支
100
1500
不爭執

14
107年7月3日
金絲猴單液型彈泥防水材-5加
2桶
1000
2000
不爭執

15
107年7月5日
細砂
2米
1500
3000
不爭執

16
107年7月5日
環球水泥
10包
155
1550
不爭執

17
107年7月9日
金絲猴單液型彈泥防水材-5加
2桶
1000
2000
不爭執

18
107年7月12日
環球水泥
15包
155
2325
不爭執

19
107年7月12日
水泥砂T-40
20包
140
2800
不爭執

20
107年7月12日
鴻國粘著劑25KG
3包
205
615
不爭執

21
107年7月12日
細沙+石子太空袋3只+工資
3米
1500
4500
不爭執

22
107年7月16日
水泥砂T-40包/40K
16包
150
2400
不爭執

23
107年7月16日
貝斯特P-201本色粘著劑25K
2包
300
600
不爭執

24
107年7月20日
3611觀音石30*60
432片
58
25056
不爭執

25
107年7月20日
3612觀音石30*60
536片
58
31088
不爭執

26
107年7月20日
合板A(4*8*9m/m)
3片
500
1500
不爭執

27
107年7月20日
合板A(4*8*2.4m/m)
2片
200
400
不爭執

28
107年7月20日
鴻國粘著劑25KG
24包
205
4920
不爭執

29
107年7月24日
Munich本色填縫劑25K
3包
200
600
不爭執

30
107年7月24日
L143修邊條1.2cm
20支
35
700
不爭執

31
107年7月24日
鴻國粘著劑25KG
12包
205
2460
不爭執

32
107年7月27日
3611觀音石30*60
432片
58
25056
不爭執

33
107年8月6日
鴻國粘著劑25KG
10包
205
2050
不爭執

34
107年8月6日
櫻王石材本色填縫5K
2包
300
600
不爭執

35
107年8月20日
黑色太空袋90*90*100cm
10PCS
150
1500
不爭執

36
107年8月21日
3612觀音石30*60
-11片
58
-638
不爭執

37
107年8月21日
3611觀音石30*60
-95片
58
-5510
不爭執

38
107年8月22日
櫻王石材本色填縫5K
-2包
300
-600
不爭執

39
107年8月27日
砂包
12包
50
600
不爭執

40
107年8月27日
大理石加工
9支
1200
10800
不爭執

41
107年8月27日
鴻國粘著劑25KG
1包
205
205
不爭執

42
107年8月28日
環球水泥
1包
155
155
不爭執

43
107年8月28日
3612觀音石30*60
8片
58
464
不爭執

44
107年5月11日
圍籬


10763
爭執
10763
45
107年5月14日
抽肥


3200
不爭執

46
107年5月
拜拜、燒烤


350、
4000
不爭執

47
107年5月23日
代墊打除工資(林永富,綽號黑點)


40000
爭執
40000
48
107年6月2日
代墊廢土工資


30000
爭執
0
49
107年6月4日
代墊監作工資


18000
不爭執

50
107年6月15日
代墊打除尾款工資(林永富,綽號黑點)


55000
爭執
55000
51
107年6月18日
壓克力牌


3150
不爭執

52
107年6月19日
鐵材


2442
不爭執

53
107年8月14日
壓克力牌


8100
不爭執

54
107年8月14日
大圖輸出


10000
不爭執

55
107年9月26日
代墊綜合垃圾工資


22000
不爭執

56

代墊工資(小鄭)


169250
爭執
0
57
107年7月27日
代墊泥作工資(林永富)


100000
不爭執






總計
652176

總計
452926

附表二:
梧棲中正國小工程
編號
交易日期
品名
數量
單價
原告請求金額
被告意見
爭執部分本院認定原告得請求金額
1
107年9月14日
圍籬180*180+石輪
5組
850
4250
爭執
4250
2
107年9月14日
合板A(4*8*9m/m)
12片
500
6000
不爭執

3
107年9月19日
三夾板3分3*6
4片
500
2000
不爭執

4
107年9月26日
鴻國粘著劑25KG
35包
205
7175
不爭執

5
107年9月26日
Munich防水雪白色填縫劑25
8包
300
2400
不爭執

6
107年9月26日
環球水泥
60包
155
9300
不爭執

7
107年9月26日
4米砂
4.5米
1500
6750
不爭執

8
107年9月26日
4米砂
4.5米
1500
6750
不爭執

9
107年9月26日
紅磚
500塊
2.3
1150
不爭執

10
107年10月6日
12*12帆布(薄)
3領
200
600
不爭執

11
107年10月8日
代墊切割10"*15cm(姚宗榮)
12孔
1500
18000
不爭執

12
107年10月8日
代墊切割(姚宗榮)
4塊
3000
12000
不爭執

13
107年10月13日
代墊打工(申福順)
1次
2500
2500
不爭執

14
107年10月20日
強森雙劑防水模B劑
2組
1800
3600
不爭執

15
107年11月2日
馬賽克4.5*4.5
125才
40
5000
不爭執

16
107年11月12日
馬賽克4.5*4.5
125才
40
5000
不爭執

17
107年11月12日
亞曼尼填縫劑25K
6包
200
1200
不爭執

18
107年11月14日
紅磚
1000塊
2.3
2300
不爭執

19
107年11月22日
HD301豪達30*30
868片
25
21700
不爭執

20
107年11月22日
細沙
2米
1500
3000
不爭執

21
107年11月22日
環球水泥
13包
155
2015
不爭執

22
107年11月28日
環球水泥
-4包
155
-620
不爭執

23
107年11月28日
鴻國粘著劑25KG
-8包
205
-1640
不爭執

24
107年11月28日
HD301豪達30*30
-42片
25
-1050
不爭執

25
107年12月5日
堆高機-2袋
1次
600
600
不爭執

26

代墊打除廁所工資(申福順)


170000
爭執金額
170000





總計
289980

總計
289980

附表三:
悅家室內設計規劃工程
編號
交易日期
品名
數量
單價
原告請求金額
被告意見
本院認定原告得請求金額
1
107年9月19日
M3353壁磚25*33
500片
17
8500
不爭執17,970元,惟主張被告有退貨3,666元應予扣除。

17970
2
107年9月20日
HD2511(25*25)藍
140片
16
2240
3
107年9月25日
HD2511(25*25)藍
40片
16
640
4
107年9月25日
M3353壁磚25*33
-132片
17
-2244
5
107年10月8日
GE00000000(拾益)
1張
2824
2824
6
107年11月7日
HD2510(25*25)白
80片
16
1280
7
107年11月14日
GCT3736(6片裝)30*60
122片
55
6710
8
107年11月20日
GCT3736(6片裝)30*60
-12片
55
-660
9
108年1月7日
M3357壁磚25*33
-40片
17
-680
10
108年1月7日
HD2511(25*25)藍
-40片
16
-640





總計
17970

總計
17970

附表四:
埔心太平國小工程
編號
交易日期
品名
數量
單價
原告請求金額
被告意見
爭執部分本院認定原告得請求金額
1
107年8月24日
切壁120*200
3塊
3500
10500
不爭執

2
107年8月27日
紅磚
3500塊
2.3
8050
不爭執

3
107年8月27日
細砂+石子太空袋3只+?
3米
1500
4500
不爭執

4
107年8月27日
細砂+石子太空袋3只+?
3米
1500
4500
不爭執

5
107年8月27日
細砂+石子太空袋3只+?
3米
1500
4500
不爭執

6
107年8月27日
環球水泥
80包
155
12400
不爭執

7
107年8月28日
紅磚
2500塊
2.5
5750
不爭執

8
107年9月5日
鴻國粘著劑25KG
42包
205
8610
不爭執

9
107年9月19日
細沙(黑)
3米
1500
4500
不爭執

10
107年9月19日
紅磚
300塊
2.5
750
不爭執

11
107年9月27日
GF361900H半拋30*60黑
96片
60
5760
不爭執

12
107年9月28日
Munich防水雪白色填縫
5包
300
1500
不爭執

13
107年9月28日
不銹鋼亮面12002P01圓
3支
0
0
不爭執

14
107年9月28日
金絲猴單液彈泥防水材
5桶
1000
5000
不爭執

15
107年9月28日
M4051壁磚25*40
3840片
22
84480
不爭執

16
107年9月30日
樹脂黏著劑25K
35包
205
7175
不爭執

17
107年9月30日
代墊搬運工資
1次
1800
1800
不爭執

18
107年9月30日
代墊清運垃圾工資
1次
1800
1800
不爭執

19
107年10月2日
三角木心板4*8*18m/m
15片
1000
15000
不爭執

20
107年10月2日
L142修邊條8mm
60支
35
2100
不爭執

21
107年10月2日
L142修邊條內角8mm
30個
20
600
不爭執

22
107年10月2日
L142修邊條外角8mm
60個
20
1200
不爭執

23
107年10月4日
Munich防水雪白色填縫
1包
300
300
不爭執

24
107年10月8日
GF361900H半拋30*60黑
96片
60
5760
不爭執

25
107年10月8日
品牌水泥
1包
160
160
不爭執

26
107年10月8日
磁磚修邊條L142(8mm)
40支
35
1400
不爭執

27
107年10月8日
亞曼尼本色填縫劑25K
40包
200
8000
不爭執

28
107年10月10日
代墊清運垃圾工資
1次
1800
1800
不爭執

29
107年10月11日
M4051壁磚25*40
-256片
22
-5632
不爭執

30
107年10月11日
不銹鋼亮面12002P01圓
-3支
0
0
不爭執

31
107年10月11日
L142修邊條外角8mm
-60個
20
-1200
不爭執

32
107年10月11日
代墊清運垃圾工資
1次2人
3600
3600
不爭執

33
107年10月12日
代墊清運垃圾工資
1次
1800
1800
不爭執

34
107年10月13日
代墊搬運工資
1次
1800
1800
不爭執

35
107年10月13日
6791諾礫石30*60
540片
53
28620
不爭執

36
107年10月13日
環球水泥
30包
155
4650
不爭執

37
107年10月13日
細砂
5米
1500
7500
不爭執

38
107年10月13日
合板A(4*8*9m/m)
2片
500
1000
不爭執

39
107年10月14日
打工+清除*4入
1式
12000
12000
不爭執

40
107年10月20日
代墊搬運工資
1次

1800
不爭執

41
107年10月22日
亞曼尼本色填縫劑25K
-27包
200
-5400
不爭執

42
107年10月24日
M4051壁磚25*40
16片
22
352
不爭執

43
107年10月24日
加工(印度黑106.6*
9支
1000
9000
不爭執

44
107年10月26日
M4051壁磚25*40
48片
22
1056
不爭執

45
107年10月26日
代墊清運工資*半天
1式半天
900
900
不爭執

46
107年10月27日
代墊清潔工資
1式
1800
1800
不爭執

47
107年10月27日
代墊清運垃圾工資
1式
1800
1800
不爭執

48
107年10月27日
亞曼尼本色填縫劑25K
-7包
200
-1400
不爭執

49
107年10月27日
6791諾礫石30*60
-12片
53
-636
不爭執

50
107年10月27日
樹脂黏著劑25K
-3包
205
-615
不爭執

51
107年10月27日
GF361900H半拋30*60黑
-36片
60
-2160
不爭執

52
107年10月27日
6791諾礫石30*60
-51片
53
-2703
不爭執

53
107年10月27日
M4051壁磚25*40
-54片
22
-1188
不爭執

54
107年11月10日
代墊貼壁磚工資
112坪
850
95200
爭執單價
95200
55
107年11月10日
代墊貼蹲廁工資
12間
1100
13200
爭執單價
13200
56
107年11月10日
代墊貼地磚工資
3間
13000
39000
爭執單價
39000
57
107年11月23日
JB00000000(拾益)
1張
25000
25000
不爭執

58
107年11月27日
JB00000000(拾益)
1張
12505
12505
不爭執

59
107年11月30日
壓克力標示牌
1式
3000
3000
不爭執

60
107年12月3日
JB00000000(拾益)
1張
12500
12500
不爭執

61
107年12月3日
JB00000000(拾益)
1張
12500
12500
不爭執

62
107年12月5日
代墊清運工資
1式
1800
1800
不爭執

63
107年8月20日
圍籬


16000
爭執
16000
64
107年8月22日
代墊監作工資


30000
不爭執

65
107年8月22日
代墊烤狀猿


1700
不爭執

66
107年8月27日
代墊打除清運工資(申福順)


80000
不爭執

67
107年9月8日
代墊打除清運工資(申福順)


50000
爭執
50000
68
107年9月4日
代墊打除清運工資(申福順)


10000
爭執
10000
69
107年9月19日
代墊抹壁工資(賴岳良)


150000
爭執
0
70
107年10月
吸塵器


3000
爭執
3000
71
107年10月21日
代墊抹壁工資(賴岳良)


100000
爭執
0





總計
920044

總計
670044

附表五:被告主張就本件工程已給付原告之款項
編號
被告給付金額
給付方式及日期
原告意見
1
35000
107年9月30日支票
不爭執
2
23900
107年10月30日支票
不爭執
3
64400
108年10月1日支票
不爭執
4
194000
108年1月30日支票
不爭執
5
181440
108年1月15日支票
不爭執
6
29820
108年10月3日支票
不爭執
7
45000
108年12月15日支票
不爭執
8
30000
109年3月31日支票
不爭執
9
10000
109年7月6日轉帳
不爭執
10
10000
109年8月4日轉帳
不爭執
11
20000
1月3日現金
不爭執
12
78000
6月30日支票
不爭執
13
15000
4月10日現金
不爭執
14
10000
5月29日現金
不爭執
15
194800
現金
不爭執

以上計941360


16
14304
109年9月4日轉帳
不爭執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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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
爭執

總計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