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1861號
上 訴 人 夏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茂龍國際有限公司、林麗君、陳威龍、鄭建鴻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11,648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1,1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