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1959號
原 告 謝銘輝
被 告 嘉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
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
按不變更
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
法律上之陳述者,
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定有明文。
經查,原告於訴狀送達後,更正聲明如
主文第1項所示(見本院卷第200至201頁)。核其前開所為,係就土地、建物權利範圍及抵押權登記內容為事實上陳述之更正,依前開規定,非屬訴之變更或追加,
合先敘明。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
爰依原告之
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即原告配偶施議榕前於民國69年3月11日以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下稱
系爭不動產)設定如附表所示之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予訴外人東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利公司),其後東利公司於71年3月16日與被告合併,並以東利公司為消滅公司、被告為
存續公司,是東利公司對施議榕基於系爭抵押權所生之
債權債務關係已由被告承受。
嗣施議榕死亡,原告遂於99年7月14日以夫妻賸餘財產差額分配為原因,登記為系爭不動產之所有人。原告取得系爭不動產後,始發現系爭不動產有登記系爭抵押權,
惟系爭抵押權
擔保之債權(下稱系爭債權)實已因施議榕清償完畢而消滅,故系爭債權並不存在。縱認系爭債權存在,然自登記清償日期74年1月11日起算,
迄今已逾
民法第125條規定之15年時效
期間,是系爭債權已
罹於時效消滅。被告既未於系爭債權
消滅時效完成後之5年內實行系爭抵押權,則依民法第880條規定,系爭抵押權亦已消滅。爰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請求被告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等語。
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據其前提書狀意旨
略以:對與東利公司合併之事實不爭執,惟
本案承辦人員歷經數次人事更
迭,已無相關資料可供查詢等語。
㈠按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公司法第319條
準用同法第75條定有明文。經查,東利公司於71年2月20日與被告簽訂合併契約,約定以71年3月16日為合併基準日,並以東利公司為消滅公司、被告為存續公司,
嗣經臺北市政府建設局於71年4月29日核准解散登記,有東利公司登記案卷資料(見本院卷第31至45、111至126頁)為證,且為
兩造所不爭執,是東利公司之權利義務關係,自71年3月16日起,已由合併後之被告概括承受,
堪以認定。
㈡次按
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民法第125條前段、第128條前段、第880條定有明文。故抵押權因其所擔保債權之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完成,及
上開除斥期間之經過即歸於消滅(最高法院89年度
台上字第1476號判決意旨
參照)。經查,系爭抵押權之
存續期間為69年1月12日至74年1月11日,系爭債權之清償日期則為74年1月11日,且被告迄今尚未實行系爭抵押權等事實,有系爭不動產登記謄本
可稽(見本院卷第31至45頁),並為兩造所不爭執。基此,自系爭債權請求權可行使時之74年1月11日起算15年之時效期間,系爭債權至遲於89年1月10日即罹於時效消滅。被告承受東利公司之權利義務關係後,既未於系爭債權
請求權時效消滅後之5年除斥期間內實行系爭抵押權,則依前開說明,系爭抵押權即已消滅。
㈢又按所有人對於妨害其
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亦有明定。查系爭抵押權已因除斥期間經過而消滅,業如前述,則系爭抵押權登記迄未塗銷,顯對原告就系爭不動產所有權之行使有所妨害,是原告依前開規定請求被告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自屬有據。
參、
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
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均於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予逐一論駁,併此敘明。
肆、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江奇峰
法 官 鄭百易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附表(時間均為民國,幣別為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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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登記日期:69年3月11日 2.權利人:東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3.債權額比例:全部 4.擔保債權總金額:80萬元 5.存續期間:自69年1月12日至74 年1月11日 6.清償日期:74年1月11日 8.設定義務人:施議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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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街000號房屋) | | |
| 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號建物(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街000號9樓之3房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