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2133號
上 訴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翊順事業有限公司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133號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惟未表明上訴範圍。
爰依其原
訴之聲明以
本件為全部上訴核定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0,9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