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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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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22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要派契約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296號
原      告  譿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雅慧 
訴訟代理人  薛力榮律師
被      告  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燦然 
訴訟代理人  蔣英傑 
            游琦俊律師
複  代理人  賴幸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要派契約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理    由
一、按準備程序至終結時,應告知當事人,並記載於筆錄;受命法官或法院得命再開已終結之準備程序,民事訴訟法第274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嗣本院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故有再開準備程序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謝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