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2557號
上 訴 人 郭柏基
即 原 告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全邑建設有限公司、大昱山房屋仲介有限公司因110年度訴字第2557號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4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之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30萬7869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萬953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曹宗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