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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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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27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782號
原      告  亞爾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健閎 
訴訟代理人  王一翰律師
被      告  江寅羽 
訴訟代理人  陳惠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31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巫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