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2820號
上 訴 人 林震宇
小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凡宇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禾香實業有限公司即鳳西紅健康乳業有限公司間確認
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30日所為110年度訴字第2820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
訴訟標的金額,依
上訴聲明及
兩造在本院審理時之訴訟標的金額等記載,為新臺幣(下同)1,666,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6,29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所提出之上訴狀,亦未具上訴理由,併應依法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