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287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億德合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即
被告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317,011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50,8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