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3277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尚進教育訓練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3月31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
駁回上訴。另上訴人亦應提出上訴理由書狀,載明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及關於廢棄或變更原判決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