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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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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3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押租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90號 原   告 先天一炁商道文化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文輝 訴訟代理人 林思儀律師 被   告 沈晏莛 當事人間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0年9月2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 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子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