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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650 號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50號 原 告 雅仕蘭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蔡得謙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志偉律師 主 文 理 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本院認因有事實尚待釐清,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夏一峯 法 官 楊雅婷 法 官 謝長志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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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