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重訴字第156號
原 告 許應富
蕭麗娟
蕭明德
白尚如
張家彰
上五人共同
被 告 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約翰
訴訟代理人 陳昱澤律師
陳婉菁律師
謝明智律師
朱奕縈律師(於民國110年12月7日解除委任)
複 代理人 曽偉哲律師
被 告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約翰
被 告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黎明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約翰
參 加 人 錦生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繼征
參 加 人 曾鴻景
陳麗卿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律師
陳嘉琳律師
主 文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訴訟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於民國112年8月21日
宣判。茲因
被告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7月5日提出188份「中友‧生活‧家」房地預定
買賣契約書及住戶公約電子檔,是就原告主張占用之範圍是否因
上開契約及住戶公約形成默示
分管協議而由營業用區分
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尚有疑義,有再行調查之必要,爰依
首揭規定,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怡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