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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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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27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72號 聲 請 人 春天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聰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77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7 月7 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家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秀貞 附表:(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 ┌──┬────────┬──────────┬──────┬────┬─────┐ │編號│發票人負責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 ├──┼────────┼──────────┼──────┼────┼─────┤ │001 │益鋐企業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行│110年3月31日│98,921元│EH0000000 │ │ │廖聰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