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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28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80號 聲 請 人 兆璟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文樹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5 月10日屆滿(末日假 日順延至星期一),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家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秀貞 附表:(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 ┌──┬────────┬──────────┬───────┬─────┬────┐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001 │旺瑲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西屯分行│109年10月22日 │349,306元 │0000000 │ │ │王堅信 │ │ │ │ │ ├──┼────────┼──────────┼───────┼─────┼────┤ │002 │旺瑲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西屯分行│109年11月22日 │821,962元 │0000000 │ │ │王堅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