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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0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03號 聲 請 人 鼎鎂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俊宏 訴訟代理人 陳昱瑄律師       黃禹慈律師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16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蓓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采瑜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0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上百昱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太│110年2月15日│30,660元 │VP0000000 │ │ │ │羅麗華 │平分行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