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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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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56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64號
聲  請  人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銘祥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純卿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雯君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564號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001
鋁銓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杜順發
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大里分社
110年6月30日
28,006元
QD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