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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9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94號 聲 請 人 郭家佑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顏嘉宏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94號│ ├──┬────────────┬─────────┬──────┬──────┬──────┬──┤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中隆冷氣空調器材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水│109年9月10日│23,960元 │FX0000000 │ │ │ │許丕來 │湳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