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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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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訴字第 2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回復原職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訴字第268號
原      告  陳貴真 
訴訟代理人  陳業鑫律師
            張仁興律師
            葉智超律師
被      告  展瑞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進成 
訴訟代理人  陳光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原職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中華民國112 年8月18日下午5時。
    理    由
一、期日,如有重大里由,得變更或延展之。變更或延展期日
    ,除別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民事訴訟法第159 條定有
    明文。
二、查,本件訴訟經言詞辯論後原定民國112 年7 月28日宣判,因認有變更宣示判決期日之事由,茲為免再開辯論之程序繁複,當日人往返奔波,並節省司法資源,本院認有必要,延展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5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勞動庭  法  官  吳昀儒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何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