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12387號
債 權 人 地恩企業行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有陞工程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債務人有陞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有陞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請求利息依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以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㈣陳報債務人購買砂石原料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2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