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160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6012號
債  權  人  第壹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翔傑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麗豪視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㈡補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請求利息年息6%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以年息5%計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