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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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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1646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6464號
債  權  人  首富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榮祺 


債  務  人  久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榮吉 

            葉清連 
            林秋月 

當事人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30日所為之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本件支付命令中關於債務人法定代理人「葉清進」之記載,應更正為「葉清連」。
    理    由
一、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職權更正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支付命令亦應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有規定。
二、查本院前開之支付命令有如主文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