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17697號
債 權 人 禾和農業行銷有限公司
林雨璇即好事農產商行
高鳳君
吳佩洳即菓菓物語國際行銷社
蔡奇霖即蔡茗丞
林易興即零壹甜點工作室
果拾有限公司
債 權 人 陳巧庭
續研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孟紅
債 權 人 上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晏捷
債 權 人 廖家偉即俏義式冰淇淋
唐嘉陽
游季樺
滋味館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政
債 權 人 韓佳君即韓記古早麵
尚品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永嘉
債 權 人 李啟存
債 務 人 國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順得
一、㈠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禾和農業行銷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拾貳萬壹仟柒佰肆拾肆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㈡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黃羽旋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伍仟零捌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林雨璇即好事農產商行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㈣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高鳳君清償新臺幣貳拾肆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㈤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吳佩洳即菓菓物語國際行銷社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㈥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蔡奇霖即蔡茗丞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貳仟伍佰貳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㈦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林易興即零壹甜點工作室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㈧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果拾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貳拾肆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㈨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陳巧庭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㈩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續研生技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上泓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貳拾肆萬參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廖家偉即俏義式冰淇淋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唐嘉陽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游季樺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滋味館餐飲事業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壹仟參佰捌拾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韓佳君即韓記古早麵清償新臺幣壹拾陸萬壹仟肆佰柒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尚品居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參拾陸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李啟存清償新臺幣壹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
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