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18505號
債 權 人 王見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陳秋進、世昌輪業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對債務人陳秋進、世昌輪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各自票款債權,應補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世昌輪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表項次2(支票金額352,000元)之支票號碼為「AH0000000」之記載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
㈢確認世昌輪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表「支票到
期日」為「103月11月31日及103年11月30日」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㈣提出
本票票號AH0000000、AH0000000○張支票
退票理由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