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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207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0732號
債  權  人  鉅創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力瑋澤 
債  權  人  匯豐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元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力偉「均」有限公司、蔡漢燊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名稱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債務人力偉鈞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本院111年度訴字890號民事案件之起訴狀或判決書影本,並釋明本件聲請支付命令之原因事實、請求標的金額與前開民事案件無重複聲請之虞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