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20871號
債 權 人 環峰物流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山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債務人山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
聲請狀末
所載「此致 台南地方法院」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㈣提出債務人向債權人調度車輛運送貨物之釋明資料(如:契約書影本等)。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