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21445號
債 權 人 財登玻璃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親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得對債務人為
本件請求之相關釋明資料(如:
承攬工程合約書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親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