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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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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2198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1987號
債  權  人  魏志文即阿文車業工作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益民物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及債務人積欠汽車維修費為「新臺幣69,900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5張維修單金額新臺幣新臺幣103,200元不相符)
    ㈡確認請求原因事實汽車維修日期為「民國111年4月2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因與狀附維修單維修日期不相符。)
    ㈢陳報債務人每筆汽車維修日期及維修金額各為何?並列請求金額之計算式。
    ㈣提出「益民物流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