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司促字第2271號
債 權 人 搜秀網路行銷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台灣方和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請求金額256,106元之計算式。
㈢提出債務人台灣方和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